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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第十三巡查组原组长岳德川 ,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6-09-16 11:26:16点击:615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号消息,山东省委审获2024年6月26日,第巡德川德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悍然宣判山东省委第十三巡查组原组长岳德川贿赂一案。查组长岳对被告人岳德川以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原组并嘉奖金人平易近币二百万元,刑年查封 、山东省委审获拘留收禁在案的第巡德川贿赂财物及孳息依法充公 ,上缴国库 。查组长岳

  经审理查明 :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 ,原组被告人岳德川独霸担当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 ,刑年东营市委常委、山东省委审获市纪委书记 ,第巡德川烟台市委常委  、查组长岳市纪委书记、原组市监委主任 ,刑年省委第十三巡查组组长等职务上的利便和权益或职位构成的利便前提,经由过程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动 ,为相干单位和小我在地盘筹算调剂、项目承揽等方面供给辅佐 ,犯警收受别人给以的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2116万余元。

  德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  ,被告人岳德川的行动构成贿赂罪 ,且数额出格宏除夜,依法应予嘉奖 。鉴于其具有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罪恶 ,主动交卸手案构造还没有掌控的除夜部分贿赂犯法理论,认罪悔罪 ,积极退缴背法所得等法定  、裁夺从轻嘉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嘉奖 。其认罪认罚 ,依法可从宽措置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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